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

机构:泉州吉智教育 时间:2016-04-01 点击:815

  财务会计知识点:商誉减值的管帐处理

  1.商誉减值测验的基本要求

  (1)公司兼并所构成的商誉,最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验。

  (2)商誉应当联系与其有关的财物组或许财物组组合进行减值测验。有关的财物组或许财物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公司兼并的协同效应中获益的财物组或许财物组组合,而且不应当大于公司所断定的陈述分部。

  (3)为了进行商誉减值测验,因公司兼并构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采购日起依照合理的办法分摊至有关的财物组;难以分摊至有关财物组的,应当将商誉分摊至有关的财物组组合。

  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有关的财物组或财物组组合时,应当依照各财物组或许财物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有关财物组或许财物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份额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牢靠计量的,依照各财物组或财物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有关财物组或财物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份额进行分摊。

  因为进行重组等原因此改变了其陈述构造,然后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许多个财物组或许财物组组合构成的,公司应当从头进行分摊。(公允价值或许账面价值)。

  (4)在对包括商誉的有关财物组或许财物组组合进行减值测验时,如与商誉有关的财物组或许财物组组合存在减值痕迹的,应当依照下列过程处理:

  ①先对不包括商誉的财物组或许财物组组合进行减值测验,核算可收回金额,并与有关账面价值相对比,承认相应的减值丢失。

  ②再对包括商誉的财物组或许财物组组合进行减值测验,对比这些有关财物组或许财物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有些)与其可收回金额,如有关财物组或许财物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承认相应的减值丢失。

  (5)减值丢失金额应领先抵减分摊至财物组或许财物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依据财物组或许财物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别的各项财物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份额抵减别的各项财物的账面价值。

  有关减值丢失的处理顺序和办法与有关财物组减值丢失的处理顺序和办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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