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机构:福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4-01 点击:732

  财务会计知识点:单项财物减值的管帐处理

  (一)财物减值丢失的断定

  1.公司在计算出财物的可收回金额后,应将其与财物的账面价值(财物获得本钱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及累计减值预备后的金额)进行比较,假如财物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财物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以为财物减值丢失,计入当期损益,一起计提相应的财物减值预备。

  2.财物减值丢失一经承认,在今后管帐期间不得转回。

  【提示】遇到财物作废、出售、对外出资、以非货币性财物交换方法换出、在债款重组中赔偿债款等情况,一起符合财物停止承认条件的,公司应当将有关财物减值预备予以转出。

  3.财物减值丢失承认后,减值财物的折旧或许摊销费用应当在将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财物在剩下使用寿命内,体系地分摊调整后的财物账面价值(扣减估计净残值)。

  (二)财物减值丢失的账务处理

  管帐分录为:

  借:财物减值丢失

  贷:固定财物减值预备

  出资性房地产减值预备

  无形财物减值预备

  商誉减值预备

  长时间股权出资减值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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