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
二、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
2.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三、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参考《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对中型及中型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由各有关专业的专业工程师参与编制;
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如下:
.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相关的专业工程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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