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预付款的规定

机构:厦门优路教育 时间:2016-04-04 点击:644

  实施工程预付款的,两边应在专用条款约好发包人向承揽人预付工程款的时刻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好的时刻和份额逐次扣回。预付时刻应不迟于约好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好预付,承揽人在约好预付时刻7天后向发包人宣布请求预付的告诉,发包人收到告诉后仍不能按请求付出预付款,承揽人可在宣布告诉后7天中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好应付之日起向承揽人付出应付款的借款利息,并承当违约责任。

  工程进展款:

  建筑工程发承揽两边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定期或许按工程进展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在承认计量成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揽人付出工程款(进展款)。发包人超越约好的付出时刻不付出工程款(进展款),承揽人可向发包人宣布请求付款的告诉,发包人接到承揽人告诉后仍不能按请求付款,可与承揽人洽谈签定延期付款协议,经承揽人赞同后可延期付出。协议应清晰延期付出的时刻和从计量成果后第15天起核算应付款的借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好付出工程款(进展款),两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致使施工无法进行,承揽人可中止施工,由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工程进展款核算的两个方面:

  工程量承认和单价的核算方法(可调工料单价和固定归纳单价)

  通常情况下,发包人只处理总包的付款事项。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发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规定向总包提出分包付款数额,由总包人检查后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统一向发包人处理收款手续,然后结转给分包人。由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能够由发包人指定总包人署理其付款,也能够由发包人独自处理付款,但须在合同中约好明白,事前征得总包人的赞同。

  竣工结算的原则:

  ①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有必要在工程悉数竣工、经提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今后方能进行;

  ②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一起恪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政策、政策和各项规定,高估冒算,禁止套用国家和团体资金,禁止在结算时挪用资金和谋取私利;

  ③坚持脚踏实地,对于具体情况处理遇到的复杂问题;

  ④着重合同的严肃性,根据合同约好进行结算;

  ⑤处理竣工结算,有必要根据充分,根底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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