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

机构:上海桑海教育 时间:2016-04-04 点击:821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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