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方法
实行方法的法令规矩:
1)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情况,冻住、划拨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职责有些的收入;
2)查封、扣押、冻住并依照规矩拍卖变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职责有些的工业;
4)被实行人加倍支付拖延还债期间的债务利息;
3)对隐秘工业的被实行人及其居处或许工业躲藏地进行搜索;
5)强行交给法令文书指定交给的财物或许票证;
6)强行迁出房子或退出土地;
7)强行实行法令文书指定的做法;
8)划拨或转交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存款等。
(4)实行连续和结束
1)连续实行的法令规矩
法令规矩,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连续实行:恳求人标明可以延期实行;案外人对实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贰言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去世,需求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许承当职责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停止的,没有判定权利职责承受人的;人民法院以为应当连续实行的其他现象。
2)连续的现象不见后,恢复实行。
3)结束实行的法令规矩
法令规矩,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结束实行:恳求人撤消恳求的;据以实行的法令文书被撤消的;作为被实行人的公民去世,无遗产可供实行,又无职责承当人的;只追索生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去世的;作为被实行人的公民因日子困难无力归还告贷,无收入来历,又损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以为应当结束实行的其他现象。
4)连续和结束实行的判决,送达当事人后当即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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