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初始计量

机构:泉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4-06 点击:835

  知识点: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存货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2.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关税、消费税、资源税以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3.其他可归属于存货成本的费用,是指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费用。

  【拓展】求原材料的单位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发生时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按照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销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其处理原则为:

  (1)属于合理的损耗的,应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

  (2)不属于合理损耗的,但可以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3)不属于合理损耗,属于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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