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知识点:持有至到期出资
(一)有关规定
1.区分的条件
持有至到期出资,是指到期日固定、收回金额固定或可断定,且公司有清晰目的和才能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特征
(1)到期日固定、收回金额固定或可断定
指有关合同清晰了出资者在断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债券出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刻。
持有至到期出资
(2)有清晰目的持有至到期
指出资者在获得出资时目的即是清晰的,除非遇到一些公司所不能操控、预期不会重复发作且难以合理估计的独立事情,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状况之一的,标明公司没有清晰目的将金融资产出资持有至到期:
①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断定;
②发作市场利率改变、流动性需求改变、代替出资时机及其出资收益率改变、融资来历和条件改变、外汇危险改变等状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可是,无法操控、预期不会重复发作且难以合理估计的独立事项导致的金融资产出售在外;
③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能够依照显着低于其摊余本钱的金额清偿;
④别的标明公司没有清晰目的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状况。
(3)有才能持有至到期
指公司有满足的财政资本,并不受外部要素影响将出资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状况之一的,标明公司没有才能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出资持有至到期:
①没有可利用的财政资本继续地为该金融资产出资供给资金支撑,以使该金融资产出资持有至到期;
②受法令、行政法规的约束,使公司难以将该金融资产出资持有至到期;
③别的标明公司没有才能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出资持有至到期的状况。
公司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出资的目的和才能进行评估。发作改变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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