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工程索赔的程序和办法索赔程序

机构:福州优路教育 时间:2016-04-07 点击:724

  (一)索赔程序

  当呈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告诉书方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告诉。

  在索赔告诉书宣布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伸工期和(或)抵偿经济损失的索赔陈述及有关材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陈述有关材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请求承包人进一步弥补索赔理由和依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陈述的有关材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请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索赔事情继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期间性地向工程师宣布索赔意向,在索赔事情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材料和终究索赔陈述,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请求承包人进一步弥补索赔理由和依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裁定或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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