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专业精神具体包括教育理念、专业态度和师德。
1.教育理念
教育理念是指教师在对教育工作理解和体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个人的教育观念和理性信念。一个教师的教育理念显现出个人的教育理想,奠定了教师基本的教育判断能力。一个教师是否具有对自己所从事教育职业的理念,往往是判断专业与非专业人员的一个重要依据。
2.专业态度
专业态度是在一定专业意识支配下形成的对专业活动的特定对象的认识、评价与行为倾向,它能对教师的行为起到重要的指导与调节作用,对学生态度的形成与转化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具体而言,教师应树立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并将这种专业精神转化为个体生命的组成部分,体现出强烈的生命力;树立服务意识,明确教师不是公共权力的贯彻者,不是道德裁判,也不是真理的代言人,教师应为社会和个人发展提供精神和知识服务;教师还应不断改善和提高工作质量,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追求教师价值的最高实现,形成专业与生活相统一的发展取向,促进教师自身个性品质的和谐发展。
3.师德
教师对学生的教育作用不仅是上课,而且还有言传身教。只有在职业道德、人格修养、待人接物等方面都能起到榜样作用,才能成为一名在学生心目中有地位的教师。
为此,应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强化教师队伍的职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敬业乐业、勤奋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要不断丰富提高师德规范,突出育人功能,当好“人师”,优化教师形象;理解教师职业,树立教师职业道德,形成对全体学生负责、尊重每位学生的个别性和差异性的职业道德自觉。
更多资讯,请访问唐山教师资格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