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略)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第一、辞职―― 提前30天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
第二、单位违法:
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交社保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无效合同(欺诈、胁迫等)
3)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第一、随时解除: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无效合同(劳动者欺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预告解除:
提前30天通知或多付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
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原工作不行、另行安排也不行
不能胜任工作,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裁员
4)不得解除: 职业病及工伤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治疗期
女工三期期间:孕期、产期、哺乳期
连续工作15年+据退休不足5年
2.劳动合同终止:退休――期满――死亡――开始享受养老金
――破产、倒闭及吊销执照
3.经济补偿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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