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的涉税问题

机构:长沙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6-06-26 点击:959

  二种是技术服务合同,缴纳增值税。

  (1)代理合同(注意合同的签署):

  目前“营改增”包含的代理业务包括:邮政代理、知识产权代理、广告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服务、代理记账、代理广播影视节目发行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由于属于正列举,不可扩大解释,且并没有提及话费充值代理业务,所以代理业依然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七、服务业中的代理业”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08号)规定:“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凭以下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营业额减除项目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由于电商平台在充值手机话费业务中是无法取得电信运营商开具的发票的,电信运营商只针对最终用户即个人开具发票,电商平台无法取得“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所以出现了文章前面提到的微信充值话费与京东充值话费,发票由电信运营商直接开具的回复。

  (2)信息技术服务合同(注意合同的签署):

  电商的实质代理行为可以理解成,电商为电信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业,即电商为电信企业提供网站页面、端口、数据的传输及维护等信息服务,按照“信息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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