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
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如果在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对此缺乏经验,又无国家标准时,为了避免投标单位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建设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计,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对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对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计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在同一施工合同中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合理分担施工风险的有效办法。
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如果已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细而明确,则可选择总价合同;如果实际工作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如果只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不够明确时,则可选择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对于一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施工承包单位不可能爆出合理的价格,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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