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人民币账户注意事项

机构:福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7-24 点击:922

  对于境外机构办理开立、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等业务,可由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具体要求:

  由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当出具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当出具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境外机构在境内有联系地址的,应当在境内联系地址和境外联系地址中确定一个为主要联系方式,方便银行开展对账等业务。

  境内联系地址或者境外联系地址发生变更的,境外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注意事项:

  境外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不得用于办理现金业务。

  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确有办理现金业务需要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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