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

机构:宁波仁和会计 时间:2016-08-14 点击:737

  从价征收: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上述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价外费用的规定与增值税中价外费用的规定是一致的,这里可以结合增值税的相关内容一起掌握。

  从量征收: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上述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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