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

机构:杭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8-14 点击:925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除“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外”;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除“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外”;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其中(1)、(2)属于“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5)为“意思表示不真实”;(6)~(8)为“内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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