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账务处理

机构:宜昌仁和会计 时间:2016-09-08 点击:972

  1.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之间的差额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总结】

  ①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在被投资方所拥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只需做“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一笔分录即可。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

  ②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在被投资方所拥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再将差额做如下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2.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收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会计分录如下:

  ①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分配总额×投资方持股比例)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实际收到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应收股利

  ②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公允净利润×投资方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③被投资单位实现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公允净亏损×投资方持股比例)

  3.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

  基本账务处理: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或借):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额×投资方持股比例)

  【提示1】投资企业在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时还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二是投资企业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提示2】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中进行登记,在除权日注明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4.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会计分录如下: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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