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收取利息和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1.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所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成本中不包括支付的交易费用。
2.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入账成本=买价-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交易费用。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债券买入时所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
差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溢价记借方,折价记贷方)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
企业在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核算发生的减值损失。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在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实际利率在相关金融资产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的各期利息收入与名义利率计算的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义利率替代实际利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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