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交易费用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
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二)后续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会计处理:
①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三)宣告分红或利息到期时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四)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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