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

机构:恩施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6-09-10 点击:875

  偷税一般是指以非法手段逃避税收负担,即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少于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款。偷税可能采用匿报计税收入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许多国家对偷税也有与我国大体相同的法律规定。大多数国家把纳税人因疏忽而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也包括在偷税的概念之中。疏忽的行为与有意识的行为之间的差别在大多数税收管辖区并不特别重要,而只就其行为的税务后果在法律上作出相应的处理。

  从法律的角度看,偷税同避税和节税的区别是明显的:偷税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而避税和节税都是合法行为。

  然而,避税与节税则不能以是否合法或违法加以判断,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钻取税法的空子,通过其经济行为的巧妙安排,来谋取不正当的税收利益;

  节税则是依照国家税法和政府的税收政策意图,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对投资、经营、财务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

  前者尽管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其内容却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或政府税收政策意图;

  后者从形式到内容完全合法,反映了国家税收政策意图,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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