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传输设备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传输设备应满足标准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
2.切断传输设备与监控中心间的通信线路(或信道),传输设备应在100 s 内发出故障信号。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检查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5.检查监管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6.检查故障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7.检查屏蔽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8.检查手动报警功能。
9.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更多知识,请访问济南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