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

机构:苏州中卫企管 时间:2016-09-29 点击:915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l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生产经营需要;二是用人单位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三是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即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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