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机构:厦门优路教育 时间:2016-10-07 点击:937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内容和编制方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通常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

  一般应按照现金流人和流出总额反映,以利润表中的本期营业收人为起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菅活动的现金流量。

  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调整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项目,据此计算并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一种方法。

  我国企业应按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正表,在补充资料中提供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并将正表中按照直接法反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在补充资料中按照间接法计算调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核对。

  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人和流出各项目,其编制方法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损收账款”、“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人”和“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应付工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更多资讯,请访问厦门中级经济师培训学校

下一篇:金融危机的类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