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附注披露的内容

机构:厦门优路教育 时间:2016-10-07 点击:1030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k.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实际上就是采用间接法编制经菅活动的现金流量。以净利润为基础,采用间接法需要加以调整的项H口了以分为四大类:一是没有实际支付现金的费用;二是没有实际收到现金的收益;三是不属〒经達活动的损益;四是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基本原理是: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减少净利润的项目-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增加净利润的项目+与净利润无关但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与净利润无关但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调节公式为: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收益)+财务费用+投资损失(减:收益)+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其他不减少现金的费用、损失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往往对企业以后时期的现金流量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将其作为重要信息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加以反映。包括“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企业债券”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三个项目。

  (3)现金流量净增加额。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琐目,可以通过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以及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比较得出,当然,这里“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项应符合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的定义。补充资料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主表中最后一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金额应当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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