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机构:南阳优路教育 时间:2016-10-09 点击:864

  1.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应颁发而不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遭到拒绝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2.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只能告具体行为,不能告法规本身);

  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能告人事变动);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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