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只能仲裁,不能诉讼。
2.对法院的约束力
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应当驳回起诉。若开庭后出示,仲裁协议失效,诉讼继续。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等,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1.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2.当事人既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3.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4.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更多资讯,请访问济宁二级建造师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