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起诉
(1)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受理
(1)法院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立案或不予受理);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4)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法院应在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6)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在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注意】起诉状的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 | 内涵 |
直接送达 | |
留置送达 |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可以依法将诉讼文书放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
委托送达 | 委托其它法院将法律文书递交送达人 |
邮寄送达 | 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 |
转交送达 | 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人员、被劳教人员,由其单位转交送达 |
公告送达 | 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
3.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方式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当事人及代理人在法庭上辩论;
(4)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计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
(5)宣判
判决之前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书双方签收生效);调解不成的,及时做出判决。
【注意1】原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按撤销起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可以缺席判决。
【注意2】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4.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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