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②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③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b.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c.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d.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e.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f.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g.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h.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更多资讯,请访问绵阳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