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机构:绵阳仁和 时间:2016-10-21 点击:855

  (1)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②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③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b.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c.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d.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e.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f.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g.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h.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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