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机构:绵阳仁和 时间:2016-10-21 点击:869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等,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①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②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关于货运专票开具问题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票;提供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得使用货运专票。

  (5)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②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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