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的范围: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经批准可邀请招标;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二)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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