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知识:消防法

机构:南阳优路教育 时间:2016-11-04 点击:865

  1.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

  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未进行消防设计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工程、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掌握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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