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发生一个法律适用问题。
对于质量瑕疵责任的诉讼时效,是适用建设部前述规定的“一年”,还是适用《民法通则》的“二年”普通时效。
2000年1户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取消了该办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2000年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办法》也没有规定一年的短期时效。
因此,我们认为,发建设工程质量瑕疵发生的修补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两年普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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