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机构:临沂环球优路教育 时间:2016-11-04 点击:891

  根据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超高层建筑属一类高层建筑,其主体部分、地下室的耐火等级为一级,裙房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高规规定: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通用超高层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

  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专供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用的楼层。避难层可以采用全敞开式、半敞开式、封闭式三种类型。全敞开式避难层为不设围护结构的全敞开空间,一般设在建筑物的顶层或屋顶上。

  半敞开式避难层四周设有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墙,上部设有可开启的封闭窗,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可防止烟气的侵害。封闭式避难层为设有耐火的围护结构,室内具备应急照明、独立的空调和防排烟系统,门窗为防火门窗。设置的避难层应满足下列要求:

  1、避难层的设置数量和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应满足人员疏散时间的要求,充分考虑建筑面积、使用功能、人数、人流速度及火灾蔓延情况,自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考虑人体体型特点,在不致过分拥挤的情况下,人均避难层使用面积指标0.2m;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避难层设消防电梯出口和消防专用电话,其它客货梯不得在避难层处设出口。

  另外,可以在一定高度的楼层上设置供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用的房间即避难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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