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知识:不平衡报价

机构:石家庄优路教育 时间:2015-09-23 点击:752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总价之后,在保证投标文件有效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提高分项报价中一些分项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的单价来获取最大收益。

  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可能造成招标人的利益损失,招标文件应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具体防范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常见措施有:

  1 ) 招标文件中规定判断不平衡报价的依据和对策。如招标文件中规定:某些特定子目的单价或合价与所有有效投标人中同一子目报价平均值对比,偏离幅度超过3 0 % 的,视为不平衡报价并否决其投标。

  2 ) 投标人提供降价函的,要求投标人以相同降价比例调整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报价。

  3 ) 对于按实施进度支付合同价款的招标项目,应根据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将投标价格统一折现为合同签约时(或其他时间节点) 的评标价格进行比较。

  更多关于招标师的知识,请访问石家庄招标师培训学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