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于仅凭一个投标人难以独立完成的大型复杂项目,或需要由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投标人共同完成的特殊项目,招标人应通过调查市场竞争状况及其单一潜在投标人资格能力是否适应招标项目的规模和专业技术结构要求,以此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以便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自身能力,决定是否组成联合体投标。
但是,招标人不得指定联合体成员或强制潜在投标人组成投标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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