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如果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应对备选方案作出如下规定:
1 ) 备选方案编制。
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满足实质性响应规定,投标文件应当明确标注主选方案和备选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备选方案应当科学合理,对于招标人具有一定价值比较优势,有利于提高实施可靠性、缩短合同工期(交货期)、合理降低合同价格或项目运行维护费用。
2 ) 备选方案评审。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3 ) 其他规定。
工程施工项目一般规定,备选投标方案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标准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应计算在评标价格中。机电产品国际招称规定一个投标人只能递交一个备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或未按要求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否决;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标;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否则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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