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机构:深圳仁和 时间:2016-12-03 点击:878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一般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3)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①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即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生产该标的物的材料,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②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③没有销售合同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④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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