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机构:东莞仁和 时间:2016-12-03 点击:713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提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否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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