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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