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机构:宁波仁和会计 时间:2016-12-12 点击:773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注意】陷阱:重大投资由单位负责人决定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注意】内部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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