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

机构:唐山优路教育 时间:2015-09-28 点击:699

按照规定,工程验收必须坚持质量标准,并经工程师确认质量合格,否则承包人应进行返工,直到检查合格为止。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在专用条款中加以说明,如采用的标准规范、合同对质量的要求等。

当事人如对工程质量产生争议,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唐山监理工程师培训学校整理。

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应由责任方负。若是双方的原因,应由双方按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工程师对每道工序成果都必须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实行“三检制度”(即操作人员自检、互检和专检);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加强隐藏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对重新检查验收的工程,检查合格由发包人承担检查验收的追加的费用,检查不合格则应由承包人承担检查验收的追加费用。

对于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试车:试车范围应与承包人安装范围相同;试车分为单机无负荷试车,联动无负荷试车,投料试车;

如因设计问题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要求重新设计,承包人重新安装,追加工程付款或延迟工期;

由于设备制造达不到验收要求,应由设备采购方负责,如由承包人采购,应承担追加费用,否则应由发包人负责;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重新安装试车,承担追加费用;

工程师要求延期试车,必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延期不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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