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如遗失考试证书,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报纸上须刊登:考生姓名、考试名称、考试时间、证书编号、级别专业。
2、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二寸近期免冠彩照、证书补办申请表(本网站提供下载)、刊登遗失启示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向当地证书管理部门(人事考试中心、职称办等)申请补办证书。
3、证书补办申请表由考生签字、市证书管理部门信息确认盖章后一式两份,原件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报纸原件交省考试中心登记补办证书,复印件由市证书管理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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