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程序
1.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开庭审理---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6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3个月内审结
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
简易程序:标的额为各省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2.二审程序:上诉程序、终审程序
上诉期间: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
上诉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3.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翻案
(1)有审判监督权限的法定机关或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2)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必须是判决有错误,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3个月内审查
(4)申请再审的时间:翻案时效
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5)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了解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徐州职业资格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