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机构:南京环球优路教育 时间:2015-10-23 点击:632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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