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个检定装置的综合误差应小于被检标准源允许误差的1/3~1/5。
2.标准源的电压稳定度和调节细度,应小于允许误差的1/5~1/10。输出应能做到连续可调或外加设备进行调节。
3.检定装置的灵敏度应为被检标准源允许误差的1/5~1/10。
4.所使用的标准仪器及测量设备,应经过定期计量并检定合格。
5.当检定装置的准确度等级不是足够高,使检定结果落在待定区时,应进行严格复查。必要时,标准装置的误差可加修正值使用,或用更高一级的标准重新检定。
6.整个测量电路系统应有良好的屏蔽和接地措施,以避免强电磁场和静电感应的干扰。
更多资讯,请访问郑州建筑工程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