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考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

机构:徐州环球优路教育 时间:2015-11-06 点击:605

  (1)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各项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所有评分方法和标准应当作为招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公开。

  (2)综合评价法方案应当由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及定标原则等组成,并作为招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公开。

  (3)综合评价法的评价内容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方面。

  (4)综合评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其中,价格评价应当符合低价优先、经济节约的原则,并明确规定评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将获得价格评价的最高分值,价格评价的最大可能分值和最小可能分值应当分别为价格满分和0分。

  对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不得再将资格预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作为评价内容;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资质、业绩和财务的相关指标获得最高评价分值的具体标准。

  (5)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过程及结果产生较大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6)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人

  ①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一定比例(由招标文件具体规定,但不得高于40%)以上的。

  ②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由招标文件具体规定,但不得高于3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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