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方法(二)

机构:武汉环球优路教育 时间:2015-11-13 点击:647

  2.2.4.3 观测方案

  湖北建筑工程培训学校,沉降观测点预埋时观测,第一次观测结果作为本工程的原始标高,基坑开挖起进行全面观测,基坑回填完毕,停止观测.

  观测期间,如发现异常沉降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会同设计、监理各方提出应急观测方案,并及时加密观测频度.

  2.2.4.4 施测方法

  本次沉降观测水准基点的联测按一级水准测量进行,采用 DS05 级水准仪配合铟瓦合金标尺光学测微法往返测定高差. 观测时,往测奇数站的观测顺序为后 - 前 - 前 -后,偶数站的观测顺序为前 - 后 - 后 - 前;反测时,奇偶测站的观测顺序与往测偶奇测站的观测顺序相同.

  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按二级水准单程观测,湖北建筑工程培训学校,采用 DS05 级水准仪配合铟瓦合金标尺光学测微法往返测定高差.实际进行中可根据水准基点与观测点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及楼体的具体位置将路线布设成附合或闭合路线.

  2.3 监测标准

  (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程》GB50330- 2002.

  (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 97.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14- 024- 2004.

  (4)《城市测量规范》CJJ8- 99.

  (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 91.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99.

  2.4 监测频度

  自基坑开挖起进行监测,监测频度每两天一次,逢下雨、爆破、变形速率异常等特殊情况下应加密监测频度,基坑工程回填完毕可结束监测.坡顶地表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湖北建筑工程培训学校,基坑工程施工期间,每两天监测一次,并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适当进行调整.监测工作量详见下表:

  3 沉降观测的数据处理与预警措施

  3.1 沉降观测的数据处理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3.1.1 各类观测点观测成果的计算与分析应符合以下要求:

  (1)观测值中的系统误差应减小到最小程度;

  (2)合理处理随机误差,正确区分测量误差与变形信息;

  (3)各期观测成果的处理应建立在统一的基准上;

  (4)按网点的不同要求,合理估计观测成果精度,正确评定成果质量.

  3.1.2 水准测量成果的最终整理

  沉降观测的外业观测数据做完成后,湖北建筑工程培训学校,方可进行业内计算.内业计算在计算机上可采用《清华山维 NASEW95 测量控制网平差系统》对观测成果进行整体严密平差,并根据平差结果编制沉降观测成果表、p- t- s(载荷、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观测点预埋时进行第一次观测,其结果作为工程的原始标高.本工程自基坑开挖起进行监测,在基坑工程施工期间,依据设计和规范要求监测频度宜每两天一次.

  3.2 预警措施

  3.2.1 应根据周边建筑物位移的相关数据,及时计算各项限差,当限差超出设计和规范要求时,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及甲方单位提交相关数据,并进行加密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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