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名气大的二级建造师培训班

机构:优路教育时间:2022-01-10 点击:158

二建报考条件是什么要求?首先要明白,建造师是分级别的,包括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建和二建报考条件是不一样的,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的基本要求是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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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个月取消临时二级建造师7万余人,二建热度再

随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完善,曾经在我国建筑行业起到重要作用的临时资质面临退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就是其中一种。

  近日,部分省份陆续发布了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安徽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50号)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现就取消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各项注册业务。

  二、持有安徽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宣贯工作,执行中出现的相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江苏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50号)精神,现就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参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苏人发﹝2005﹞19号)精神,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北京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50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现将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京人发〔2005〕76号)第六条规定的,参加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部分科目。

  湖北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住建部建办市〔〕50号精神,现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鄂人职管〔2005〕24号)第十条规定的,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相应科目。

  河北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现将我省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企业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各市要及时向企业及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传达本通知要求,做好衔接工作。

  广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50号)精神,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及我省历年二级建造师考务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个科目。

  浙江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现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作废。

  二、持有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浙人专〔2005〕199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本通知自10月15日起施行。

  年备考可以开始了,随着临时证书的取消,预计年二建市场需求量及报考人数会增加,各位考生应抓住机会,早日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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