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方案的通知》(闽民人〔2016〕53号)精神,为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完善基层民政服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县民政局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乡镇购买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岗位名称、数量及服务期限
购买岗位名称: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
购买岗位总数:24个,每个乡镇1个。
岗位服务期限:“十三五”期间。
二、岗位职责
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乡镇做好养老服务管理等工作;
2、协助乡镇做好低保、五保、“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
3、协助乡镇做好其它民政领域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与待遇
(一)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乡镇从事工作;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5、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曾受过刑及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福建搜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