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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等3家单位编外人员招聘7人公告

机构:搜课云时间:2015-12-14 14:35:04 点击:175

  因工作需要,鄞州区三江堤防管理所、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等3家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所学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鄞州区三江堤防管理所 泵站运行工 4 高中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户籍,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专业为机械类、电气类和水利类的大中专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至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该岗位办公地点为姚江、奉化江附近的泵站、堤防,工作人员需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 接线员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需上夜班,因岗位特殊,需能讲普通话和宁波话。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 宣教工作者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5年应届毕业生。 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学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1)鄞州区三江堤防管理所: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1211办公室(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咨询电话: 87419907、88050680,联系人:翁老师。

  (2)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鄞州区惠风东路6号,咨询电话:0574—87521895;联系人:陈老师;

  (3)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 鄞州区日丽中路789号南部商务区管委会608室,电话:0574—87426608,联系人:郑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12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752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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